合江縣國瑞商貿有限公司投建的合江縣國瑞商品混凝土攪 拌站項目, 根據(jù)生產(chǎn)需要, 我公司擬對生產(chǎn)原材料進行采購, 現(xiàn) 面向社會各供應商公開采購原材料。
一、采購內容
本次原材料批量采購分為二類 : 第一類 : 生產(chǎn)混凝土機制砂、 第二類:生產(chǎn)混凝土碎石(山碎石、卵碎石)
二 、質量要求
(一)卵碎石
1、 卵碎 石質量以買方取樣封樣為標準,必須滿足 《普通混凝土用 砂石質量標準及檢測方法》 JGJ52-2006質量要求、 理化標準按國家規(guī) 定,無雜質;
2 、 原 材 料 含 水 進 廠 以 干 基 結 算 ( 即 水 分 為 0% , 超 過 0% 即 扣 減 ) , 磅房根據(jù)研發(fā)部每天出具檢測含水率結果進行扣減噸位。
3、沒有買方允許賣方不得改變卵石的來源及質量要求。
(二)山碎石
1、生產(chǎn)碎石母材抗壓強度>80MPa
2、 碎石質量以買方取樣封樣為標準,必須滿足 《普通混凝土用砂 石 質 量 標 準 及 檢 測 方 法 》 JGJ52-2006 要 求 、 理 化 標 準 按 國 家 規(guī) 定 , 無 雜質;
3 、 原 材 料 含 水 進 廠 以 干 基 結 算 ( 即 水 分 為 0% , 超 過 0% 即 扣 減 ) ,磅房根據(jù)研發(fā)部每天出具檢測含水率結果進行扣減噸位。
4、沒有買方允許賣方不得改變碎石的來源及質量要求。
(三)機制砂
1、生產(chǎn)機制砂粉的母材抗壓強度>80MPa;
2 、 商 品 混 凝 土 用 砂 機 制 砂 必 須 滿 足 《 普 通 混 凝 土 用 砂 石 質 量 標 準 及 檢 測 方 法 》 JGJ52-2006 要 求 , 干 砂 ( 石 粉 ) 細 度 模 數(shù) 2.8mm ± 0.2 、 亞甲藍MB值≤1.4,含粉量在15%±2,理化標準按國家規(guī)定,無雜質;
3 、 原 材 料 含 水 進 廠 以 干 基 結 算 ( 即 水 分 為 0% , 超 過 0% 即 扣 減 ) , 磅房根據(jù)研發(fā)部每天出具檢測含水率結果進行扣減噸位。
4、沒有買方允許賣方不得改變機制砂的來源及質量要求。
三、送樣時間、地點及供貨時間、地點:
1、送樣時間: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之內完成樣品送樣, 送樣樣品經(jīng)研發(fā)部試驗試配得出結果 (試驗 結果 3 天后通知) , 符合我公司質量要求的通知領取樣品出具合 格回執(zhí)單。如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未進行送樣,我司將視為棄權。
2、送樣地點: 四川省合江縣臨港街道張石壩村 1 社-國瑞商砼 站-研發(fā)部。
3、供貨地點:四川省合江縣臨港街道張石壩村一社國瑞商 貿商砼站。
4、供貨時間: 中選后按我公司計劃單準時供應 。
四、采購方式:
1、面向社會各供應商公開采購。
2、本公告公布于瀘州阜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官網(wǎng)。
3、采購須知現(xiàn)場領取。
五、報名條件
本次合作采用資格預審,資格預審條件如下:
1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且在有效經(jīng)營期內的合法企業(yè);
2、需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,且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;
3 、 有依法 繳納 稅收和社會保障 資 金的良好 記錄 ;
4 、 具 備 履 行 合 作 所 必 須 的 條 件 和 能 力 ,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生 產(chǎn) 、 運輸、人力、資金、管理、協(xié)調等方面的調配能力。
5、具有試驗室出具樣品合格回執(zhí)單
6、具備法律和行政法規(guī)所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六、報名相關事項
(一)公告發(fā)布 : 在瀘州阜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網(wǎng)站上以公 告形式發(fā)布。
( 二 ) 報 名 時 間 : 2022 年 7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 ( 法 定 節(jié) 假 日 除 外 ) , 上 班 期 間 北 京 時 間 上 午 8:30~12:00 , 下午 13:30-17:30。
(三)報名地點 : 合江縣臨港街道張石壩村 1 社合江縣國瑞 商貿有限公司辦公樓 2 樓商砼服務部辦公室進行報名。
(四)報名方式 : 有意參加我公司本次采購原材料的供應單 位, 請在規(guī)定的報名時間、 地點內報名, 否則均無資格參加本次 原材料招采。
(五)報名時須持以下資料:
1. 企業(yè)營業(yè)執(zhí)照原件;
2. 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;
3.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(原件及復印件);
4. 報 名 經(jīng) 辦 人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應 有 授 權 委 托 書 及 本 人 身 份 證原件和復印件;
上 述 資 料 所 有 復 印 件 均 須 加 蓋 單 位 鮮 章 , 原 件 審 查 后 退 還 , 留存復印件。
(六)未按要求提交證件者,我方不予受理。
聯(lián)系人:劉剛
手 機:17738582580
座 機:0830-5783311